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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8年第一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8 22:57:20 来源:北京消防协会 浏览次数:2570

消防员考试消考宝


2018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技能实操考试教材全本免费下载


北京关于2018年第一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鉴京字〔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关于2018年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7】10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第一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统考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4、初级灭火救援员(对应初级消防员)。


   二、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全国统一考试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全天2场,上、下午各一场。

   上午09:30----11:10,下午14:00----15:40

   实操考试:2018年3月-2018年6月

 

   三、报名方式:

   (一)集体报名

   凡经具备相关办学资质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申报参加鉴定的人员,可通过该培训机构集体报名,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鉴定考试。

   (二)直接报名

   依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凡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直接报名,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可参加鉴定考试。申报人员须持本人证件、申报资料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四、鉴定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及报名要求:

   (一)建(构)筑物消防员

   1、身体条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

   2、年龄条件:18-65周岁。

   3、师资及学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初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4、集体报名:

   (1)集体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中级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③高级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②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③《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直接报名:

   (1)直接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②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直接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③《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⑤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⑥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灭火救援员

   1、身体条件:体能、心理素质良好,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实际操作、表达能力。

   2、年龄条件:18-40周岁。

   3、师资及学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4、集体报名:

   (1)集体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②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③《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纸质照片2张(32*40)及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5、直接报名:

   (1)直接报名申报条件:

   ①初级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2)直接报名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20K以下);

   ③《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⑤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六、鉴定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消协字[2015]13号)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260元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320元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390元

   初级灭火救援员:260元

 

   七、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西客站鉴定点,一层接待厅(北京市丰台区南蜂窝路19号)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参加2018年第一批全国统考人员及各上报单位请务必于2月23日前将报名所有材料报送鉴定站(集体报名初级、中级、高级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bjjdz@163.com ),鉴定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统一存档,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材料的备份工作。

   2月23日以后,鉴定站将不再受理本批次报名。

 

   八、其他要求

   1、全国理论考试后,进行实操考试。具体时间按鉴定站统一安排有序进行。

   2、鉴定站将统一编制准考证号,各上报单位上报材料中此项为空。

   3、鉴定站将对历次作弊情况、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请各上报单位做好相应的上报材料初审工作。

   4、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审核报名表、灭火救援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在北京消防协会网站-下载中心-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表格下载(http://www.beijingfire.com/)

   5、本通知涉及的各项要求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负责具体解释。

 

   联系人:荣久勤

   联系电话:63970581-801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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