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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苹果手机:点击顶部的搜索框,并在搜索框下面的“搜索指定内容”中点击“公众号”,而后在搜索框内输入“消考宝”三个字,最后在打字键盘中点击“搜索”键。
2)安卓手机:点击顶部的搜索图标(放大镜图标),并在搜索框下面的“搜索指定内容”中点击“公众号”,而后在搜索框内输入“消考宝”三个字,最后在打字键盘中点击“搜索”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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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新《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记者专访了市消防支队有关专家,对新《消防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亮点一确定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有媒体称,这是新《消防法》的最大亮点。专家表示,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消防法》最大亮点就是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亮点二明确承担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2009年3月6日,长沙市二环线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两人被变形的驾驶室卡住,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接到报警后,长沙市消防支队迅速调派麓谷消防中队赶赴现场,成功将两名被困者救出。这只是长沙消防支队大量的抢险救援行动中的一例。据了解,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人员生命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根据统计显示,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除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正在逐步增加。2008年,长沙市消防支队参加各类抢险救援542起,社会救助1610次,抢救遇险群众5400余人。
新《消防法》总结了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亮点三消防监管消防产品的使用
2009年3月10日,在接到举报后,由湖南省消防总队和长沙、岳阳消防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长沙安防大市场,查处了一处销售假冒消防器材的窝点。
专家表示,消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新《消防法》要求,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同时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并规定了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具体处罚内容。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重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亮点四部分消防设计审核改为抽查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新《消防法》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这样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前期手续办理,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管力度。
亮点五鼓励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专家表示,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亮点六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前置条件
在发现某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此前消防部门往往会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待隐患单位逾期不改后再进行处罚。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现行《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
为此,新《消防法》基本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新《消防法》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罚款额度也有大幅度上升,最高罚款可达30万元,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七提升自救能力强化单位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修订后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家表示,新《消防法》新增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同时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亮点八新增15类消防违法行为
据介绍,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亮点九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规划
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新《消防法》将原《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一字之变,“城”、“乡”并重,体现了我国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亮点十消防宣传不是“义务”是责任
新《消防法》对消防宣传教育比老《消防法》有更详细规定,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职能纳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范畴,其中在涉及媒体宣传时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并要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这意味着消防宣传教育不再是“义务”,而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