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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11-21 08:30:06 来源:新疆消防网 浏览次数:2105

摘要: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不足也逐渐的浮出水面。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实行消防法律法规、帮助公民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还肩负维系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任。在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新修订的法律为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在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着执法过程不严谨、处罚任意性较大、对法律法规的相关操作不明确等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造成消防行政执法的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的状况下,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趋势及当前国情背景,建议将消防法律中的自由执行条款用具体的数字进行详细的规定,统一标准;消防行政执法过程做到透明化,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接受人民群众对其监督,是消防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更加严谨健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约束,提高其职业培训,使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有力度。此外对消防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冲突的条例进行修改及清除,明确条文中无法界定的自由条款,增强其可操作性;完善《消防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此举进一步完善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关键词:消防 法律法规 完善 消防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防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较晚,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国内的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已经逐渐低于人民逐渐提高的法律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对国家政府消防部门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必须认清我国在当前形势中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也是完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

1 我国消防执法的现状

    我国近年来消防队伍的建设逐渐加强,消防人员在社会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自然灾害发生时到处都有消防人员参与其中,抗震救灾、火灾、水患等都可见消防人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努力。在得到社会认可与肯定的同时,面对当今社会复杂的情况来看,消防法律法规的完善也相当重要。我国在一九九八年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来,有力的推动了我国消防安全体系的建设;二零零二年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了现行消防法律在社会经济体制的适应性;在二零零八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消防法》修订草案[1]。二零零九年除修订《消防法》外,国务院常委会新添加制定了三十五个消防行政法规与七八十部地方性消防规章制度,国家行业消防技术规范修正一百多部,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础的消防法律制度,为我国消防法律的空白填补上非常重要的一块,使中国消防法律更加完善。

民主社会建立,消防安全执法面临严峻问题

    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政府的职能转变正在实施,加强政府职能,提供良好的公众平台的理念正是我国政府向“公共服务性”转变的重要开始。消防作为广大社会及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正处在当代改革浪潮的风口浪尖上。2008年修订的《消防法》第11条规定: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三方面实施许可,而对一般工程、除大型外的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集会取消了行政许可。新《消防法》在行政许可方面极大的适应了民众要求。同时随着法制社会发展的速度,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的更新,逐渐增强法律意识,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逐渐提高,对社会的法律要求也是日益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是利弊均有

2 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宪法有明确规定,在我国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组织法。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我国消防安全特别行政法,对国家机构,各级政府以及各行政部门在其消防安全措施行为规范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国家部门组织法上,并没有对其消防安全行为有详细的明文规定法律内容,由此在消防行政执法的工作中,很多国家机构会因组织法中无相关内容规定而拒绝执行,长此以往,消防法对于国家机构部门来讲根本毫无意义。现阶段,我国在消防法律法规建设以《消防法》为重点,形成诸多地方法律法规、行政方也规范制度等加以辅助的法律手段。除此之外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中,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实际操作时还有未按照规范进行的环节,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够完整,存在着小部分空白。客观的解释是现代加速发展的社会情况造成的。我国当下情势中的消防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2.1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无力

当前社会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建设消防安全规划与消防设施的大面积投入过程中有着些许不足。在政府监管的范围,消防法律法规对相关部门有硬性规定,更详细深入的工作守则没有规定,而在日常消防安全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较弱,也没有适时的结合现代社会的消防需要。而且消防法律中没有对其政府工作不到位的惩戒措施。消防有关部门在发生严重的消防安全事故或是受害人数超过法律限定的最大人数时才会对其火灾事故负责人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而消防法律法规中规定日常消防管理不善引起的火灾不予追究责任,导致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做得不规范或是防火装置、消防设施不合格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都不会追究其责任。相关政府对消防安全方面不够重视,各个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实际的担起消防安全主体的担子。社会各个企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也存在监管不严、制度不完善的情况,而消防设施不合格、老化,公共场所消防通道不合理、基本设备简陋,民众主观消防意识不全面等等问题也接踵而至,造成诸多问题的原因根本是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政府、企业及百姓的生活中去。

2.2《消防法》中法律不完整

我国的《消防法》虽对各级政府负责各地区的消防安全问题做了有效的规定,对道路交通、文化教育、农业等政府相关部门在《消防法》中所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忽略了其不履行分内职责与义务者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各级政府部门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的相应规划措施、没有去执行相应法律法规、没有保障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设施齐全等都不会受到法律上的追究[2]。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是没有关于消防法律的详细明文规定,而行政监督的执法工作依照的规章制度源于政府部门本身的相关法律执行,造成了《消防法》无法直接对政府部门进行约束,无法与其他法律相结合[3]。而实际却是公安消防部门向各级政府上报城市所需要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以及其消防部队的装备设施资金投入,还要与相关的职能部门相协调在社会消防宣传、学生的消防知识讲解、消防产品监督等事宜。不仅如此,还要承担起对各大企业的消防检查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看似要求政府配合完成消防的工作,并且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但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执行能力,工作做得不全面,无法追究其责任。这种情况很难做到监管政府机关部门以及社会各大企业履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职责。

2.3消防执法实行困难

就当前情况来讲,我国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又因中国的传统社会体制长期实行,很多人有着人治比法治更优越的传统思想,尤其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规实行的事情,会有些无法理解的群众从中进行干涉,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执行增加了难度,阻碍其发展进程。此外国内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所实施针对的一些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给执法带来了阻碍。若是没有对消防安全违规操作及执行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和规范,只是对其负责人与主要领导人加以法律追究,长久下去就会产生法律法规与消防责任“脱轨”的现象,严重情况可能会发生消防执法在社会中完全没有权威性,丧失基本执行能力。

3 改善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足

要使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政府部门保有约束力,尽量让政府部门与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不发生冲突,确保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需要加强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地位,根据我国目前发展状况结合消防法律法规现行规定,研究制定出对国家政府机关部门的约束法律条文消防组织法,明确国家党政机关与国家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对国家党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管制与惩戒。对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加以完善是消防行政执法大改造的基本环节,要将《消防法》中无法适应社会进程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其意义不明确、不合理规定要及时进行详细明确的修改,对较为有原则性的规定将其条款详细化,有效的提高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实际可行性。

3.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的建立价值规范与消防行政执法的法规相制约。当前相应的消防行政法规还未出台。没有相应的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法律实施相对就困难,导致消防法律法规严重的缺乏执行能力,造成多种问题接踵而至。结合上面所提到的问题,提高消防法律严谨度,提升消防执法效率的可行性办法是将现有的消防法规加以完善,使之更加明确。同时,在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还有部分空白需要修正填补。有关部门需将修订的《消防法》相关内容规范标准作为目前的重要点实施。虽然国内组建了以消防法律法规为首要重点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但并没有对相关的消防程序进行统一的制约,仅仅是将行业与地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执法的根据,不能作为消防法律法规的执法形式,无法达到法律中消防安全的必要性与权威性,我国必须加快消防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进程,进一步的完善修订已经无法使用适应新社会的有关规定。

    加强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保障我国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更是保障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首先要加大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要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缺陷,促进其发展进程,保证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制度相适应,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互相适应。其次要加强国内消防立法的建设,对消防立法原则与方式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建立专业消防立法机制,公开进行民主建议,以人民群众的意见为最基本的利益。在当前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上,配合当下社会发展需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首要条件,认真制定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要保证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相互融合。对目前的消防工作出现的问题、矛盾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尤其是一些国内的大型外资企业,其整体建筑设计与消防安全设立较比国内企业更为薄弱,特别在高层设立公司以及现代化企业工厂的消防安全问题出现了很多新的隐患以及难题。在当前形势中,要确保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完善,保证消防法律法规可以适应当今社会,在消防法律法规的修改设定分析中结合西方发展国家在消防法律建设中的经验与良好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3.2提升消防部门执行能力

消防执法人员工作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才可以提升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在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权力及责任的统一问题中,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现已有相关团体、机构与企业等有责任义务实行消防安全负责人与其法务人员及领导人员一致,确保发生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而造成消防事故时处理相关负责人的连带责任。此外还要积极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增加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各大区域的防火设施及设计结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对验收步骤的具体工作加以增强。还要加强不同单位部门有关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测力度,对于新建设、与建设中的建筑都要进行抽查,不断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能力,还要加大提升消防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对其防火设施的审查及验收进行大力监管。还要加强对各个企业单位在建或是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尽量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上的救援不及,消防防范混乱等现象。

3.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为提升执法的力度与质量,执法监督需要加强采取措施。执法监督是处理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执法不公、腐败贪污的重要手段。要严防此种情况发生,一经核查属实者要严厉惩罚,做到内外互相协调,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督部门,公开监督制度,做到民主公平裁决,自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消防执法工作的规范制度、处理流程与规则、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内容,全部进行公开。包括举报电话和公民意见箱、网站等等,全方面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消防执法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度,防止知法犯法与滥用职权的现象出现。与此同时,聘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重点企业领导、群众代表担任民众消防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消防廉政执法监督会议。组织公众意见调查组进行详细的调查,接收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了解群众的要求,彻底的进行民主化执法。相应的消防安全执法工作人员也同样要接受国家机关检查、社会组织以及民众组织的合力监管,打造出一个效率、廉政的消防执法部门。

4结束语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提升与公民对自身法律意识的认知分不开。只有在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自身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消防工作的执行,才可以提高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随着社会发展的脚步加快,公民生活水平也迅速提高,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在时代变换中没有加紧脚步,以至于消防法律中某些部分与社会经济及其他法律产生冲突,阻碍我国经济社会不断的向上发展。现阶段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仍然需要在漫长的岁月中完成。


参考文献

[1]王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2).

[2]宁婧.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3(8).

[3]王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10).  


作者简介 梁涛(1973年2月),男,籍贯:山东省泰安市,现任克州消防支队参谋长,工程师,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工程硕士(灭火救援指挥与技术)。